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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残联就业中心陆续收到用人单位关于2023年度残保金征收优惠政策、申报时间、征收标准、流程步骤等问题的来电来信咨询,为回应用人单位的关切,我们收集整理了武汉税务部门关于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常见问题解答供大家学习了解。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延续实施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残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正确填写,即可享受(仅限企业享受)。 残保金按年计算并缴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2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残人数)×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或90%)。 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申报缴纳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已安置残疾人(以下简称“安残”)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申报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已安残用人单位首先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或到税务登记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未安残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已安残的用人单位在10月31日前未主动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的,按规定视为未安残,由税务部门直接核定征收残保金。 一、上门申报:
2、在弹出窗口中选择【否】。
3、在“选择申报表”中勾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选择所属期,点击“添加”,即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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