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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收集整理了用人单位自2022年以来联网认证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关于证件失效、信息核验、重复申报等方面的问题,根据《关于开展湖北省2023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鄂残就业﹝2023﹞4号)精神,现为大家解答如下:
答:用人单位可提供当地残联办证机构开具的证明进行申报。
四、联网认证系统核验无法通过工资数据信息的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可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原始凭证等材料进行申报。 答:今年该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工资核验板块增加了勾选框“当月工资收入于次月进行个税申报”,用人单位直接勾选即可通过。 答:由社保部门发放的工伤补助金不能计入残疾职工工资总额进行安残申报;发放给女性残疾职工的生育津贴可以计入工资总额进行安残申报。 答: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答:申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的残疾人己与其他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如确需办理,由A单位向税源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出具的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劳动关系时间段中间无间断的文书,由A残联提交至中国残联,中国残联将文书发送到B单位税源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由B残联告知B单位,A单位己提交文书,如有异议60日内提交类似文书,按照确立劳动时间关系先后顺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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