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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残联 2023-02-27 20:34 发表于湖北
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工作将于3月1日开始,今年继续采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方式。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申报效率,今天小编就为您介绍联网认证的申报指南。申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申报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申报方式(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区残联,依次点击“在线办理”“去登录”和“法人登录”自助办理。(二)窗口申报。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税务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一)网上申报的,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二)窗口申报的,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各1份并加盖公章。(三)存在以下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所申报的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的《劳务派遣合作协议》《武汉市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书》(须加盖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公章)。2.联网认证系统核验不通过社保、医保数据信息的,用人单位可提供社保、医保部门(包含行业内部社保部门、公费医疗办公室)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3.联网认证系统核验不通过工资数据信息的,用人单位可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原始凭证等材料进行申报。相关说明(一)2022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四)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五)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审核后,认定数据同步发送至税务机关,已办结的,可以下载电子认定书。(六)若需下载相关表格,可登录武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whdpes.org.cn)“下载中心”下载。 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点击图片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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