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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信用评价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要求,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日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数政局和省残联共同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经税务部门催缴、财政部门警告后仍不缴纳的,其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 对被记为失信的用人单位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开展信用修复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属地残联会同税务部门审核后,撤销其失信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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