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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人社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4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时间:2023年3月1日-4月15日
中省直单位申报时间:2023年4月16日-6月16日
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企业申报时间:2023年6月17日-8月17日
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其他单位:2023年8月18日-10月31日
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系统录入。
每周一、周二、周三电话预约窗口申报(电话:0453-6958658)
二、审核方式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点击“跨省通办”,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1.190.246.15:8444/wbxt/index.html,)按系统提示在线办理网上申报,按照网上年审工作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如不具备网上审核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采取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实地申报审核方式。
用人单位在认证窗口申报联网认证时,应当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确认呈报材料及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在认证系统下载。
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联系人:李明星
业务咨询电话:0453-6958658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技术咨询:0451-51920390
窗口申报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七星街58-A号
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
来源:牡丹江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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