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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福建省(除厦门外)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审核对象 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1.《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原件2份,加盖公章);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证件信息时需提供); 4.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5.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6.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7.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8.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残疾人需提供)。 相关说明 1.2022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4.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认定书的,须承担邮寄费。
来源: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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