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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2023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年审开始啦

政策资讯编辑: 牵手同行发表时间: 2023年05月08日
【导读】海宁市2023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年审开始啦

海宁市2023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年审开始啦

海宁市残联 2023-05-04 16:14 发表于浙江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海宁市2023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年审办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市区域内2022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办理时间


集中申报期:5月4日—2023年6月30日。(线下办理:周一至周五)


三、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就业”等关键词,出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详见《用人单位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网上办理年审材料:在线办理有效期内残疾人证、社保、医保等数据,系统会自动匹配核对,用人单位只需要上传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或者存有异议,则需拍照或扫描上传相对应凭证材料,并提交由海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线上审核确认。

2、现场办理。特殊情况需线下办理的,可联系海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海宁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附件1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证明之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残疾职工2022年1-12月的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打卡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2022年1-12月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7)其他证明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资料。

注:以上资料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年审办理结果须知


1、网上办理完成年审认证后即成功办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可下载打印电子确认书,用人单位的年审结果(残疾人就业安置人数)系统会自动发送到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在9月份税收征收期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后,即可按安置残疾人数自动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抵扣。
2、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逾期未办理残疾人就业审核的,将无法享受残保金申报缴纳抵扣。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7077212、87077213、87077217
办公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50号



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4日



END

以上就是本文的详细内容,如有不清楚欢迎来电,随时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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