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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台州市市直相关单位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年审申报办理工作通告如下: 01 申报对象 台州市直2023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02 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期为: 2024年4月1日 - 6月30日 03 申报方式 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统一申报、线上办理。 浏览器打开“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进入联网认证“网报”系统进行申报。系统内有“操作手册”可供下载查阅(本文末也可扫码下载)。 04 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进行严格核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已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数据联网,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若存在虚假就业、虚假申报、重复就业(同一残疾人同时间段被多家单位进行虚假就业安置)等情况,相关法律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对接多个部门数据,可能偶尔存在不稳定等情况,且申报要求和系统操作等今年有部分修改,请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注意各项填报要求。 三、请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成功办理并经审核认定后,申报单位安置残疾人数据将流转到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应在9月征期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缴等后续操作。 05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88513182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育德路333号709室 台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6日 附:各县(市、区)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大图 温馨提示: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最美行动,各用人单位都应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 2024年起,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请未达标准的用人单位及时调整,给予残疾人职工更多的关怀! 新入职残疾人职工,用人单位应于缴纳社保和发放工资一个月后,致电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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