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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审核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02 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03 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工作。 (一)网上申报 途径一: 用人单位直接登录网址: http://139.170.149.33:8443/wbxt/index.html,点击“我要申报”。 途径二: 用人单位登录“国家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选择“法人办事”→选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部门→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选择“青海省”→进入网报系统页面,点击“我要申报”。 或登录“青海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对应办理事项。 (二)窗口申报 1.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均可在所属地县(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2. 用人单位年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从业残疾人员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2)残疾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员2022年全年缴纳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5)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2022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告。 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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