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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2022年开始,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现将2023年南通市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年审对象 南通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 年审时间 2023年3月6日—2023年5月31日。 三、 年审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进行自助申报,网址为↓↓↓ 也可通过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 (首次办理需要单位注册)中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界面进入系统进行自主申报。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需要),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企业信息(如单位有劳务派遣人员,则需完善关联单位信息); 第二步,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完善人员信息(如果安置人员为残疾高校毕业生,则另需填写完善学历管理中的内容),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用工信息、选填工资发放方式、上传相关用工合同等扫描件,并点击“保存”; 第三步,自行比对系统联网认证结果,如无异议则根据系统提示“保存”;如果出现未通过系统认证的数据信息(出现红色字体“X”),则需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等待人工审核或者携带纸质材料至残联窗口进行申报; 第四步,等待残联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务必自行点击“完成申报”按钮,残联方可将核定信息发送至税务。以上步骤全部完成后即可打印年审核定书(无需盖章,仅作为年审单位财务留存)。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办理。所属辖区残联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窗口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1.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证件信息时需提供); 3.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原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如果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残疾人用工协议(原件或复印件1份)。 四、注意事项 1.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所属地税务机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必须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情况,已办结的,可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五、 全市残疾人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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