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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用人 (工) 单位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的通告

政策资讯编辑: 牵手同行发表时间: 2023年03月30日
【导读】烟台市用人 (工) 单位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的通告

关于对烟台市用人 (工) 单位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的通告

 福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03-30 01:45 发表于山东


全市各用人 ( 工 ) 单位: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 311 号修订)、《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 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税发〔2022〕 38 号 ) 和《关于落实鲁残联函〔2022〕18 号文件规范劳务派遣形式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烟残联函〔2022〕14 )等规定,现将全市用人(工)单位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及审核时间

(一) 审核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人员 ( 以下简称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 审核时间:2023 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1.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申报网址 ( 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 ),跳转到“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登录。2.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务服务”栏目,在“法人服务”搜索框内输入“联网认证”进行检索,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用人单位纳税地,点击“立即办理”,使用法人用户登录。3.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首页“办事服务栏”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申报页面,使用法人用户登录 (技术服务热线:4008600797,按照语音提示选择“残联业务”)。

用人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按页面提示填报资料,系统可自 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其中:残疾人职工2022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相关单位盖章) 需在政务服务大厅打印,工资发放证明为与残疾人职工社会( 医疗)保险参保证明相对应的2022年首月至末月通过金融机构逐月支付工资发放证明。

(二)服务窗口申报:用人单位确有必要,需携带相关申报 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见附件 1 )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由工作人员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1.用人单位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2)并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 人证》( 1 至 8 级) ;

3.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编证明;

4.残疾人职工2022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相关单位盖章);

5.用人单位2022年度通过金融机构逐月向残疾人职工支付的工资发放证明;

6.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山东省户籍残疾人就业的用工 单位需提交与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审核年度内 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 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要求, 军残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推送信息为准,若有证件与推送信息不 符,请军残人员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证件报备,直至库内 信息与本人证件相符或由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公函。

(二)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 当计入劳务派遣机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协商一致的, 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 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机构的就业人数。

2022 年 4 月 1 日前以劳务派遣形式已经安排在用工单位就业 的残疾人,仍按原相关政策进行认定;2022 年 4 月 1 日起,非山 东省户籍残疾人,在我市初次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就业的不再给予认定。

(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 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能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其他事项

2022 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需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附件


1.各区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地址联系电话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4.法人用户注册流程 

烟台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3日


END

以上就是本文的详细内容,如有不清楚欢迎来电,随时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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