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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公告,自2024年起,湖南省用人单位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 根据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和统计部门公布社会平均工资时间,残保金征期调整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保金。湖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后,原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不再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或4)后的计算结果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变更为直接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 问 答 小 课 堂 问:什么是残保金? 来源:湖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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