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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 3.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4.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 5.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 7.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 2.《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件2); 3.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即《年审认证确认书》; 4.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 5.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残疾人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全年); 7.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要提供公费医疗卡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 2.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将纸质材料于11月7日前报送至江苏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79号)。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创业服务平台、企业招募残疾人就业通道。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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