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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开展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资讯编辑: 牵手同行发表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导读】江苏省关于开展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残疾人就业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9:41 江苏

江苏残疾人就业服务江苏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创业服务平台、企业招募残疾人就业通道。公众号

各驻宁部省属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3〕78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8日—11月7日。

02
申报对象
    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驻宁部省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

03
申报条件与标准
   1.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一级至八级)或《伤残人民警察证》(一级至八级);

   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

   3.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4.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

   5.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

   7.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


04
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1.《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件2);

   3.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即《年审认证确认书》;

   4.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

   5.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残疾人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全年);

   7.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要提供公费医疗卡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


05
注意事项
   1.根据《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有关规定,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取消奖补年限设置。

   2.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将纸质材料于11月7日前报送至江苏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79号)。


附件:
1、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docx
2、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docx

联系人:金明浙
联系电话:025-84213151


END

以上就是本文的详细内容,如有不清楚欢迎来电,随时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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